[法律法规] 当监管单位-精神院不尽职造成被监管人患病死亡,监管单位要尽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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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1 | 回复0 | 2022-8-8 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当监管单位-精神院不尽职造成被监管人患病死亡,监管单位要尽哪些责任?

当监管单位-精神院不尽职造成被监管人患病死亡,监管单位要尽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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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致人死亡的处理方式如下: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理,需要视情形而定,如果犯人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能控制自己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犯罪时没有精神异常,病症消失的,则要负刑事责任,如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期间杀人的,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病发期杀人的精神病人由政府移交精神病院,但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如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期间杀人的,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是疾病发作时致人死亡, 则是无民事行为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为人杀死精神病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应当及时到案自首,争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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