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 2022年7月宁波市北仑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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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0 | 回复0 | 2022-8-14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2022年7月宁波市北仑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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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宁波市北仑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甬房公办〔2022〕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78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三、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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