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新出“网购新规”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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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2 | 回复0 | 2010-12-2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当电商圈SEO大赛如火如荼的进行的时间,商务部高调出台了“网购新规”。在这个电子商务愈演愈烈的时代,此消息被各大媒体,网络大军所关注。12号当天笔者也是在QQ消息框中第一时间了解到了,但是时间比较紧张,直到今天才写了这篇文章。电子商务目前在中国处于井喷发展期,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却不尽人意,并且存在很多的误区和空白,希望此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一下电子商务市场。



下面祁多多就浅谈一下对网购新规的几点看法:



1、允许消费者有时间反悔



这一举措也说明国内的电子商务流程越来越人性化。短期来看,如果有这个考虑期的话,会对卖家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会有同行利用小号进行恶意报复;但是长远来看也是品质有保证的体现,只要质量和品质过关,就不害怕消费者来退货,从长远上来讲,客户和销售额将会上升。



2、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



考虑到网购的安全性,网络购物市场占的份额越来越大,牵扯到的用户群体也是非常的广泛,此安全措施可以保证数据安全,后期不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当然也可以为某些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件提供证据。



3、修改交易规则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



这一点是对用户群体的尊重,也是对用户权益的保护。第三方平台是需要买卖双方来生存的,买卖者都是可以自由选择平台的,所以要公示一下,如果不满意可以换平台。这也从侧面提醒我们要学会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商品介绍必须与实物相符



现在很多卖家的描述都和实物不符,这一方面和诚信机制有关系,一方面也和没有相关的强制性行政法规有关系。因为这仅是一个规范,而不具备强制性。可喜的是商务部正在制定电子商务管理办法,预计年底出台,对违反规范到一定程度的给予相应惩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这对规范电子商务市场意义重大。



5、卖家保证金先行赔付



这主要是指发生交易纠纷的时间,如果买卖双方协商没有解决的话,就需要交易平台介入。如确是卖家责任并且拒不赔付的话,平台要用保证金进行赔付买家,然后再和卖家解决。



总结:这一系列举措的诞生将会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起到深远的意义,也将助电子商务发展一臂之力,同时也为如何把握未来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是有些规范不具备强制性还是要靠大家自觉来维护网购环境,期待具备强制性的电子商务行政法规出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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