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请问女职工难产假是如何判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图中的证明能算难产证明吗?

[复制链接]
查看88 | 回复0 | 2022-8-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请问女职工难产假是如何判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图中的证明能算难产证明吗?




推荐答案:
难产假界定如下:1、胎儿情况,孕妇在生产的时候,如果无法顺产,一般都属于难产,可以享受难产假。其中包括胎儿的胎位不正,比如枕后位、枕横位、臀位、肩位等。另外,胎儿过大、产道狭窄等情况,也可能导致难产。一般来讲,顺产没成功转剖腹产就算难产。2、生产时长,难产假还可以从生产时长上看,产妇从阵痛开始,到子宫颈全开,平均时长为12小时。如果第一次生产的产妇生产时长超过了20小时,那么就算难产。如果有生产经历的产妇生产时长超过了14个小时,也属于难产,都可以申请难产假。根据国家的规定,难产的孕妇可以增加15天的难产假。如果员工要休难产假,需要一定的证明。一般来讲,医院的出院记录上面会有相关的记录。难产证明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是医院进行相关描述并盖章,用人单位都应该认可。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玉璞集 YUPU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