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公安部门对医院死亡证明中死亡原因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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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3 | 回复0 | 2022-8-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公安部门对医院死亡证明中死亡原因有什么规定吗

怎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死亡原因?而不是医院一般非常容易找出的推卸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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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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