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维权] 20年前因公受伤但由于历史原因没有认定工伤,我现在可以向单位要求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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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3 | 回复0 | 2022-8-1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20年前因公受伤但由于历史原因没有认定工伤,我现在可以向单位要求办理吗?

事实经过:我1979年12月1日在电力企业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现企业良好。20多年前因工作从电杆上摔下造成腿骨手骨骨折,当时认定工伤会对整个单位的方方面面造成影响,由于历史原因没有认定工伤,我现在可以向单位要求给我办理工伤吗? 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单位不予受理我应怎么办?谢谢!
是否有证据:是
案件类型:其他案件
所在城市:甘肃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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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第十七条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您提问中说明的情况,已经远远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了!
既然是因为“历史原因”导致的,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如果用人单位“置之不理”,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应该有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与此项医疗相关的必要的费用单据;关键部分,如果你仍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最好有当时受伤的直接证据(证人证言: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而受伤)。


其他答案:
不能,早就超过工伤的认定时限了



其他答案:
不能,已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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