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维权] 买方逾期未支付购房尾款,是否买卖合同已失效?

[复制链接]
查看90 | 回复0 | 2022-8-1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买方逾期未支付购房尾款,是否买卖合同已失效?

事实经过:1.合同中规定尾款2018年9月30日卖方买方办理公证委托后,给予尾款100万。但买方以不在本地为由,拖延至10月8日才能办理委托。现在卖方希望单方面终止合同,买方竟追讨装修成本及中介费合计10.5万元(因卖方好心提前把房子钥匙交给买家,但房子仍未过户,购房款仍未收齐)。
2.买方以社保不够5年为由,让合同签订后367天内向房地产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是否属于违法?例如367天内政策变了,导致一直无法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是否需要全款交还买方?
3.全权委托公证卖房是否违法?因买家可以用卖家的房子去贷款抵押,因房产证未转名,所以卖家也有责任去偿还?

是否有证据:是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所在城市:广东广州市


推荐答案:
合同没有失效,未按时结清尾款属于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1.买受人没有理由向出让人主张装修款,是否装修是买受人自行决定的。如果是出让人单方解除合同,当然要被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主张装修费是正常的;
2.双方共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没有违法;应当约定的是,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化而不得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单方解约,应当返还购房款,并按照届时的市场差价予以补偿;
3.全权委托公证买房卖房也不违法,在不动产过户之前,买受人不可能单方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贷款。谁贷款谁负责偿还,和出让人无关。
【玉璞集 YUPU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