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故事] 无法销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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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4 | 回复0 | 2023-4-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超新开了一家便利店,可用什么店招好呢?他思来想去,决定傍傍名牌,搭搭人家的东风。
  
  在便利店行业,最有名的要数世纪舒港了,世纪舒港全国连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于是,王超跟不少老乡一样,将舒港二字换了一下顺序,用上了世纪港舒的店招。
  
  一晃三年过去,王超的投资得到了超高的回报率。最近,不少老乡在群里说,世纪舒港总部今年开始维权了,已有不少打擦边球的店家收到了律师函。
  
  王超慌了,他跟妻子商量后,将店招换成了世纪悦湾。为了毁尸灭迹,他将店内所有带有世纪港舒字样的价签、收款码等全部收了起来。谁知不久,王超还是收到了律师函,说他侵犯了商標所有权。王超淡定地说:我店招都换了,现在告我也没用!
  
  妻子却很担心:说起来,我们当初确实也没给店招注册商标,既然对方发来了律师函,肯定是知道了我们侵权的事实!
  
  王超不以为意:知道又怎么样?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这天,王超店里来了一个人,说是世纪舒港的律师。律师说:你们侵权是事实,我这次来是协商解决问题的
  
  话音未落,王超就打断道:你有证据吗?
  
  律师笑道:不用说,你肯定已经毁尸灭迹了,但至少有一样证据,你还没能销毁。
  
  王超急忙问:什么证据?
  
  律师说:你们店在电子地图上的标识,还是以前的名字,不信的话,可以打开手机看看。
  
  王超一听,瘫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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